人事档案转出办理流程
(1)工作关系变动转出
(a)申请人持《调档函》(失业人员可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动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办理调档手续。
(2)升学转出
(a)申请人持《调档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学校。
(3)退休转出
(a)用人单位代办工作人员退休手续的,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退休转档申请;个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b)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调档材料,合格的办理调档手续。
人事档案转出时需将存放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如有特殊情况,户口迁出延期办理的,须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户籍托管协议,托管期不超过6个月。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
《调档函》应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并写明转至地址。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转递人事档案。
咨询电话:832326、8323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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