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个人征信报告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助学贷款逾期已结清不作为个人信用评价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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