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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店面租赁合同 篇16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将住于铅山县中上路北端店面租一半给乙方开店或栖身

  二.电费由乙方每月现实度交给甲方

  三.衡宇起租时刻为81月8日,租期为三年(续签优先)

  四.乙方在衡宇内必需注重平安并不得从事任

  何违法事务,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需每月16日前按时交纳次月房租费用,并需按时交纳其他费用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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