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企业从事风险投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把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委托给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管理,由其成立的投资基金根据委托方的战略需要选择投资目标;另一种是企业直接成立独立的风险投资子公司,其运作方式与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相似。一、企业风险投资方式1、驱动型投资:以战略为出发点,而且新创公司与投资方企业的经营活动联系密切。例如,微软拨出10亿美元,投资那些有助于推进新的微软因特网服务架构Net的新创公司,从而促使更多的公司接受自己的标准。2、促进型投资:进行促进型投资的企业,其主要目的也是考虑战略发展,但是新创公司与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没有密切挂钩。这类投资理念认为,成功的投资无须与新创公司在业务上建立密切联系,它们自然会使企业自身获益。英特尔是这类投资的典范,它投资了数百家视频、音频及图形的硬件和软件公司。这些公司的产品中需要用到具有更高性能的微处理器,从而刺激了英特尔奔腾芯片的销量。3、意外型投资:将投资方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新创公司紧密地联系起来,但对企业现有的战略帮助不大。然而,一旦商业环境或公司战略发生变化,新创公司很可能会突然显现其战略价值。意外型投资是对驱动型投资的有益补充。从朗讯科技公司分拆出去的新创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虽然这些新创公司开发的技术与朗汛当时的战略不匹配,但随着行业趋势的新发展,新创公司的技术开始占据主流,于是朗讯又将它们购回。4、被动型投资:在被动型投资中,新创公司与投资方企业的战略无关,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也只有松散的联系。因此,企业无法通过此类投资积极拓展自身业务。二、企业从事风险投资的法律风险(1)对于不能亲力亲为的风险投资项目,在选用专业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员提供服务时,由于缺乏可靠有效的考核,难以确保项目的真实和风投资金的最大收益;同时,委托合同中缺乏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和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得风险投资企业不能获取最大化的投资利益。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如实履行尽职调查服务,所出具的意见将有可能对投资产生误导,致使投资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失败。(2)对于所投资项目缺乏全面审慎的考核论证,具体表现在:①对该项目或技术是否属于高新,是否有可预见的前景并享有国家相关的政策扶持缺乏了解;②该项目或技术可能在实践运行中不能达到预期的技术状况或产业规模,不能实现应有的市场效益,从而致使投资存在失败的风险;③对所投资高新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真实状况缺少全面的掌握,在因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将直接导致所投资金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3)投资协议中没有对可能导致投资失败的诸种情况和相应的责任承担,以及清算等进行有效的约定,缺乏必要的监督条款以保障资金安全。在资金投出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不能及时有效地查知和判断资金是否发生或潜在发生危险,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所投资金缺乏合理可行的退出机制和退出渠道,致使资本处于有进无退的境地,不能在发生风险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所投资金换取的企业股权缺乏便捷的流通性,不易通过上市出售等方式获取预期的资金变现收益,影响投资利益的获取。
第3种观点: 从海外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实践来看,退出机制是该产业兴衰的关键要素。以美国为例,其兴旺发达的风险投资业得益于全面发达的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商们提供了若干种出路。而由于购并市场及场外交易市场的缺位,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几乎成了中国风险投资公司惟一的现实赌注。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运作过程中要很好地把握三大基本要件第一,要培育投资企业的资质。世界各地创业板市场的领头羊皆是那些行业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在我国也绝不会例外。对于没有盈利要求的创业板,这三者是未来可预期收益的有力保证,只有这样的企业才可能通过发审委们挑剔的专业眼光并获得市场投资者的青睐。第二,要规范投资企业的经营运作。转换经营机制是创业板市场的重要功能,同样也是市场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塑造理想的管理团队,从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各个方面建立起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作为创业板中坚力量的民营企业,制度保证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经营的道德风险,带给投资者充分的信心。第三,保持投资企业的长期发展态势和良好市场评价。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持股作为发起人股,其释股期限和释股方式将受到监管部门比较严格的限定。所以,上市公司对于风险投资商而言不过是成功的开始,要完成投资获利仍然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企业要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可能始终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使风险投资在股价相对平稳的涨跌中顺利出局。风险投资公司在创业板获利,是一个投资过程的完成,更是下一个投资过程的开始。通过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也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培育出创业板的企业上市资源,从而进一步夯实创业板的基础。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中国风险投资的知识,推荐:农业企业风险投资难新办法中国三代风险投资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是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