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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法制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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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水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岳阳市规定审核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第2种观点: 环保局全称是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是原政府职能部门,201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已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各省环保厅陆续更名为生态环境厅,而环保局也相继更名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更大的目的是在于职能的调整。环境保护局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环保局管理范围有:涉及废气、废物、污水、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与环境污染、保护有关的部分。环保局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法律客观:《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方环保局的上级单位是国家环保部,是正部级部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它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水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岳阳市规定审核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宣传、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2、对公司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环保工作,负有监督责任;3、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4、参加安全物资、安全防护设施、特种设备及各项目安全措施等的验收和检查;5、负责组织、实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员工安全技术职责;6、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每月参加一次车间、部门班组安全活动,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7、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以及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8、对各车间、部门安全指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9、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做好事故统计,找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法规驱动,政策激励。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释放市场潜在需求,形成新的增长点,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二)基本原则。创新引领,服务提升。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需求牵引,工程带动。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法规驱动,政策激励。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三)主要目标。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点突破,装备和产品的质量、性能显著改善,形成一大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装备和产品,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产设备和产品基本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努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促进我国节能环保关键材料以及重要设备和产品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实现节能环保目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用能单位广泛采用“节能医生”诊断、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师制度等节能服务新机制改善能源管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综合环境服务得到大力发展。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健全、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广大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良性发展格局。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有力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第3种观点: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水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岳阳市规定审核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府环保部门有:人大环资委、 政协环保组 、国资委 、国家环保部 、省环保厅 、地方环保局、 环保所 、环境监测站 、环保研究所、 国有环保公司 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环保局属于事业单位。1、市环保局是市政府下属行政机关,行政受市政府领导,业务受省级环保部门指导,下属的环保监察站等单位为事业编制。环保局工作人员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2、环境保护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其最高机构是生态环境部,隶属国务院管理,一般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3、主要负责:起草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制定环保行政规章;指导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环境保护局是原政府职能部门,201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已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各省环保厅陆续更名为生态环境厅,而环保局也相继更名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更大的目的是在于职能的调整。主要职能第一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第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第五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第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第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第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第九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第十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第十一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第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所以说它接受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同时在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1种观点: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水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岳阳市规定审核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环保局管理范围有:涉及废气、废物、污水、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与环境污染、保护有关的部分。环保局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法律客观:《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水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岳阳市规定审核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拓展资料: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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