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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地址错误应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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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证地址写错的处理规定:1、可以在系统上修改迁移证信息后重新办理迁移证,也可手工修改迁移证信息加盖户籍专用章确认。2、迁移程序: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先经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3、当事人凭《准迁证》(两联)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迁证》(迁入地存查联)、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修改,户口迁移证信息有误对户口的办理是会有影响的,可以带着错误的迁移证到当时给发放的窗口请工作人员核实一下,然后更正错误信息,再拿新的迁移证去办理户口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现错误应立即到签发单位改正,迁移证过期就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户口迁移证上的原住所地址错误,你可以要求原签发机关重新签发或重新加批注;户口迁移证上原住所地址错误不会影响你正常落户,不过会对你的个人履历信息有影响,就是说你的个人信息与原始信息不匹配;保险起见,你还是回原签发机关申请备注,更改为原始的真实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可以不用修改,影响不大。可以持户口本要求学校教务处帮忙更改学籍户籍所在地。 学籍信息的户口性质对学习等影响几乎没有。所以不修改也没有什么。另外看你的学籍信息在哪里,一般学校内部是可以修改的。或者今后填写登记表等的时候,户口性质可以更正当事人学籍上的地址,一般是以当事人建立学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申报的,而当事人的户口如果已经发生过迁移的;户籍地址就是会改变的,只要学籍的主项信息(身份证编码,出生年月、姓名等)与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上相对应的,不影响学籍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行变更。1.写出变更申请,取得相关证明;2.找到户籍民警,让其在证明上签署意见;3.交由派出所的主管领导到县级公安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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