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可见,供电所未经你同意砍伐你家树木,已侵害了你家对树木的所有权,你有权要求供电所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树木被电力公司砍伐,是否有赔偿?电力公司砍伐树木是否赔偿,需要具体分析:1、若属于他人有意种植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公司有权砍伐或修剪,并且不需要赔偿;2、若属于电力公司征地等情况,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以由电力公司,与树木所有权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等确定。二、电力公司树木砍伐收费标准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可见,供电所未经你同意砍伐你家树木,已侵害了你家对树木的所有权,你有权要求供电所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需要赔偿,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算违法,结合有关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分为了四种,包括: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意图达到法律涵盖范围的最大化。故意毁坏财物刑事立案标准是财物损失在五千元以上或者毁坏财物三次以上。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爱护公园及公共设施,如果故意损坏,导致财物发生损失,金额较大的公安机关要介入处理。立案后,展开后续侦查,该移送检察院的移送检察院起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只要是一般主体其实都是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而实际在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之后,同时要求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不然的话也不能直接认定构成此罪。另外还要注意,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以要是过失毁坏了他人财物的,一般不能成立此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电力公司也没形式随便砍树,如果你要找他赔偿,你可以先和电力公司沟通,如果没有结果你可以直接打12345市长热线,询问这种事情的解决方法。,如果你能证明树木是你的,可以要求电力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不能证明,就没法赔偿。
第1种观点: 电力公司砍伐树木是否赔偿,需要具体分析:1、若属于他人有意种植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公司有权砍伐或修剪,并且不需要赔偿;2、若属于电力公司征地等情况,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以由电力公司,与树木所有权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等确定。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3、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树木为私人所有,电力部门为架设高压线路清除安全隐患,应该与树木所有人协商,并达成补偿协议后才能清除,否则侵犯树木所有人的财产权,被侵权有有权要求电力部门赔偿损失,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综上所述可知,如果属于供电所征用的地,需要进行赔偿,与供电所共同协商价格,同样也建议砍树的人注意安全,保护自己,不要站在砍树的树枝上,也建议不要围观,保护自身安全最重要。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供电所砍树不需要赔偿。电力线路附近生长的树木因砍伐时涉及到人身和线路设备安全,砍伐作业应由电力部门组织砍伐,电力部门并不需要赔偿树木的损失。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超前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一般树木胸径5公分以下的40元左右,10公分以下的50元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给予一次性赔偿。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电力线路附近生长的树木因砍伐时涉及到人身和线路设备安全,砍伐作业应由电力部门组织砍伐,电力部门并不用赔偿树木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供电所砍树不需要赔偿。电力线路附近生长的树木因砍伐时涉及到人身和线路设备安全,砍伐作业应由电力部门组织砍伐,电力部门并不需要赔偿树木的损失。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超前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一般树木胸径5公分以下的40元左右,10公分以下的50元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给予一次性赔偿。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1种观点: 供电所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滚旦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补偿。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指庆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唯备握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供电所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补偿。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是先有线路还是先有树,如果先有线路是不会给补偿的,如果是先有树木,根据国家或所在省份关于林木补偿的规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 国家赔偿 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 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 国家赔偿法 请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电力线路附近生长的树木因砍伐时涉及到人身和线路设备安全,砍伐作业应由电力部门组织砍伐,电力部门并不用赔偿树木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电力公司砍伐树木是否赔偿,需要具体分析:1、若属于他人有意种植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公司有权砍伐或修剪,并且不需要赔偿;2、若属于电力公司征地等情况,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以由电力公司,与树木所有权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等确定。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3、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树木为私人所有,电力部门为架设高压线路清除安全隐患,应该与树木所有人协商,并达成补偿协议后才能清除,否则侵犯树木所有人的财产权,被侵权有有权要求电力部门赔偿损失,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综上所述可知,如果属于供电所征用的地,需要进行赔偿,与供电所共同协商价格,同样也建议砍树的人注意安全,保护自己,不要站在砍树的树枝上,也建议不要围观,保护自身安全最重要。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电力线路附近生长的树木因砍伐时涉及到人身和线路设备安全,砍伐作业应由电力部门组织砍伐,电力部门并不用赔偿树木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