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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鉴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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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工伤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1、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1)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2)两者所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3)两者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相同。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申诉和控告有什么区别1、定义不同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2、目的不相同申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当事人自己的合法人事权益,而控告除了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目的外,还有要求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依法惩办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目的;3、客体不同申诉的客体是人事处理机关的决定,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4、范围不同申诉的范围法律明文规定,主要涉及人事关系,而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控告内容没有,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公务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进行控告;5、程序不同申诉有法定的较为完善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公务员只能按照层级逐级申诉,而控告不受层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为:工伤鉴定是为了确定劳动者的损失是否属于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鉴定是在被鉴定为工伤后,经过治疗可能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进过鉴定后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工伤鉴定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残鉴定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包括: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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