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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举报一般多久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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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涉及环保的事情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交办。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此外,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案件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受理举报投诉后60日内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2种观点: 打了环保举报电话并不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如果你举报的情况属实会得到环保机关相关的反馈。而举报情况不充分也不会受到处罚,最多受到口头批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涉及环保的事情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交办。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此外,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案件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受理举报投诉后60日内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涉及环保的事情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交办。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此外,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案件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受理举报投诉后60日内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2种观点: 打了环保举报电话并不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如果你举报的情况属实会得到环保机关相关的反馈。而举报情况不充分也不会受到处罚,最多受到口头批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举报件一般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具体哪天过来查是调查人员的自由,只要不超过法定限期即可。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适当延长30天的办理期限,并应当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也就是说最多90天必须要办结。法律依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机构;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涉及环保的事情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交办。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此外,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案件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受理举报投诉后60日内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2种观点: 环境污染举报可以拨打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12369。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按要求省级环保局和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环保局应在2001年7月31日前开通,其他县级以上环保局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开通。一、环境污染由于人们没有预见到高度发达的工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防止其不利,导致了三大全球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是指自然或人为的破坏,是指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造成危害。(或因人为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对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由于人为因素,环境的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质量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条件。二、污染特点环境污染是各种污染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环境污染还受到社会评价的影响,具有社会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公害、环境污染不受地域、民族和经济条件的影响,都将受害。潜伏,很多污染不容易及时发现,一旦爆发,后果会很严重。长期来看,许多污染具有长期持续的影响,危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不易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染因子的强度随时间变化。例如,工厂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经常随着时间而变化。由于汛期、丰水期和枯水期的交替,污染物的浓度会随着时间而变化。随着气象条件的变化,同一地方同一污染物的污染浓度会有几十倍的变化。交通噪声的强度随着不同时间交通流量的变化而变化。污染物进入环境后随着水和空气的流动而被稀释和扩散。不同污染物的稳定性和扩散速度与污染性质有关,因此污染物在不同空间位置的浓度和强度分布是不同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涉及环保的事情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交办。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此外,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案件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受理举报投诉后60日内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涉及环保的事情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交办。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此外,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案件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受理举报投诉后60日内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涉及环保的事情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交办。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此外,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案件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受理举报投诉后60日内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七条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答复具体时间有多长,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2、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举报中心回复处理情况,三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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