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可见,供电所未经你同意砍伐你家树木,已侵害了你家对树木的所有权,你有权要求供电所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树木被电力公司砍伐,是否有赔偿?电力公司砍伐树木是否赔偿,需要具体分析:1、若属于他人有意种植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公司有权砍伐或修剪,并且不需要赔偿;2、若属于电力公司征地等情况,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以由电力公司,与树木所有权人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等确定。二、电力公司树木砍伐收费标准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赔偿标准大致如下: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