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刑后还有退休金。一.对于2001年3月8日后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二、对于2001年3月8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退休人员,其在2001年3月8日后仍在服刑的,应自2001年3月起,按照服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法律依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被判缓刑还有退休金。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不过,在缓刑期间暂缓提高待遇,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可按规定增加,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享受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其缓刑期内的生活待遇问题,仍按照劳人险函[1983]16号办理,即:“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 第一条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按规定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缓刑期间适逢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则不应给其增加,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按规定增加,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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