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指南,包括领证条件、程序及优惠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家庭,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但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不幸离世,现仅有一个孩子的;
再婚夫妻中,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且双方决定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曾生育一个孩子,但孩子由前配偶抚养,而当前夫妻婚后仅生育一个孩子的;
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未再婚的;
再婚夫妻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孩子已判归前配偶抚养,且双方决定不再生育的;
通过合法途径收养一个孩子的家庭。
领证流程简述如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常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领证时需提交孩子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且领证免费。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每年可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一次性领取该标准的奖励金。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通常不低于三十元。
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奖励金由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人员则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持证的退休职工,可按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或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特别地,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证的夫妇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发展、扶贫及教育、医疗、宅基地分配等方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或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