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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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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过中央银行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的关系三个方面加以体现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给予指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要管理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为了满足对货币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被赋予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负责生产、供应、定期更新纸币、替换硬币、回收旧币和防止伪币。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着自己的印钞造币厂。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其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除了履行一般监督作用以外,还为广大银行机构提供资金转帐网络,即中国2000多家同城票据交换所、中国手工联行系统和中国电子联行系统。这些支付系统对银行机构之间的竞争起着中立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服务通过业务条款、处理程序、借记和贷记条款以及收费政策施加一定影响。除了为银行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以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作为政府的银行,独家管理国库帐户,负责经理国库。

第3种观点: 1、两次重大变化 (1)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职责,标志着在金融业的发展上我国放弃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以社会簿记功能为特征的集货币发行与信贷发放为一体的大一统银行 1、两次重大变化 (1)1984年1月1日,专门行使中央职能,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提供服务以及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职责,标志着在金融业的发展上我国放弃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以社会簿记功能为特征的集货币发行与信贷发放为一体的大一统银行体制,实行了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央银行体制。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 (2)1992年12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证券业。1997年11月,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11月,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不再履行上述金融监管职责后,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决定,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法律上分清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 中央银行由于垄断了现钞发行权而具备了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便利。金融监管是一种行政权力,它也可以相对独立地存在,因而各国根据其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和金融的不同情况有着各不相同的监管模式。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使中国的经济金融逐渐融入全球经济金融之中,中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了严峻挑战。全球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的发展以及电子技术带来的金融业务在时间、空间上发生的巨大变化使金融监管的专业水准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变化着的形势,中国人民银行在不断地完善和强化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职能,国家在不断地调整金融监管的体制。 2、职能的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职责主要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这次修改后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从这里可以看出,央行的职能变化主要在于原来的 实施金融监管 变成了 维护金融稳定 。 其实,把金融监管划出由专门的机构实施,既意味着国家对监管工作的强化,也意味着央行将进一步强化其货币政策方面的职能。 (共计3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央行负责发行货币(钱),只有央行有资格印刷货币并发行。2、代理国库,作为国家的大管家,负责管理国库资金。3、银行的银行,负责指导其他的银行,我们接触最多的工行、建行、农行等都要听从央行的政策和指令。4、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比如目前的个人活期存款利率为0.38%,央行有权利调整到0.37%(之后将对货币政策做更详细的介绍)5、监督反洗钱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维持清算系统正常运行8、监督银行间外汇等市场9、管理监督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10、参与国际金融活动11、有权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2种观点: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该行计划逐步把各解放区银行改组为区行、分行,总行先设石家庄、后移北京。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共全国统一的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已辖东北区行、华北区行、西北区行、中南区行及它们所属的省市行署分行及县支行,成为中共全国金融的领导中心。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券(简称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3区的本位币,并计划按不同比价逐步收回各解放区原来所发的各种货币,使人民币基本上成为全国解放区统一流通的货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哪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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