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信用卡代还本质上是违法的,但是代还信用卡还处于一个中间位置,法律条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这种行为违法。若是确实没有办法只能选择信用卡代还,那也要选择较为权威的代还机构,避免风险。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代还信用卡这种行为从法理上来说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犯法,但是非法经营信用卡代还就犯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套现,套取现金的简称,一般是指用违法或虚假的手段交换取得现金利益。多用于信用卡套现、公积金套现、证券套现等。经济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专门从事刷卡套现的人或单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开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套现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信用套现本身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持卡人在额度内进行套现,并且按时偿还套现款的,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是恶意套现不还的,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套现1万元以上,并造成如下后果之一的按照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贷款套现构成什么罪非法经营罪。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几台POS机,一叠信用卡,就能凭空变出几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现金。对于这种“空手套白狼”式的买卖,警方认为这是一种新兴的经济犯罪形式。早在几年前,全国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加大了对信用卡非法套现的打击力度。刷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虚假消费的名义取得现金。具体做法是由持卡人在商户刷卡后,由商户将所刷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所剩金额以现金方式退还给持卡人,以达到信用额度到现钞的转换。目前,利用信用卡套现的现象,在我市部分商品交易市场内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2种观点: 信用卡养卡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_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养卡行为是一种违法的活动,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养卡是将信用卡透支后,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先由养卡人先垫付透支费用,在刷卡时用该信用卡支付虚假消费,一般情况下,以卡养卡的方式就是把几张信用卡的还款日期错开。一、恶意透支的处罚如下:1、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2、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3、而对于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 、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综上所述,养卡行为是一种违法的活动,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养卡是将信用卡透支后,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先由养卡人先垫付透支费用,在刷卡时用该信用卡支付虚假消费,一般情况下,以卡养卡的方式就是把几张信用卡的还款日期错开。而对于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一、信用卡养卡犯法吗1、信用卡养卡属于违法行为。信用卡养卡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二、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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