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封路的情况有一下几种:(1)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破坏路面的灾害。(2)恶劣的自然气候, 如狂风 、台风 、暴雪 、严寒霜冻。(3) 高速路上发生严重多车辆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8月25日上午通报,全省高速公路运行总体平稳。截至8月25日上午9时,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泰州等地区93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单向或双向暂时关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都北高速出入口不能正常开通。截至9月3日上午9时,江苏全省23条普通国省道单向或双向暂时封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外地牌照车辆目前是不能从江都下高速进入扬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都东收费站是让外省车辆下高速的,不过要测体温的,你可以随时关注一下当地的新闻。法律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1种观点: 去苏州能下高速。因为,有疫情,管理得很严,到哪都需要核酸证明,你核酸结果如果是阴性,就可以下高速了,防疫人人有责,要遵守规定。自2022年2月15日零时起,在全市关闭15个高速公路入口,设置31个高速公路离苏查验点。2022苏州高速公路封闭具体时间:2022年2月15日零时起。2022苏州高速公路封闭地点:全市关闭15个高速公路入口,设置31个高速公路离苏查验点。2022苏州高速公路封闭通行要求:驾乘人员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暂停省市际道路客运班车、包车。暂停省市际毗邻公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高速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法律依据:《江苏省公路条例》 第四十四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高速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收费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于强行冲闯收费道口、交换通行卡、假冒减免通行费车辆等逃交、拒交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对里程难以确定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待交费收费站与网内最远站点间收费里程交纳车辆通行费。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通行费收取可以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高速公路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执行现场抢险、救护任务的车辆开辟免费紧急通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虽说低风险人员进出南京不受限制,但是部分地区对从南京返回人员设限。如果近期从南京回来的人员,需要向当地政府报告,甚至有些地区要求核酸检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联网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收费,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国庆节 共四个国家 法定节假日 ,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法律客观:《公路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2种观点: 可以提前上高速,需要注意的是:清明节高速免费是以小客车下高速出收费站时间为准的。如果在收费期间提前上高速,到免费时段下高速,那是不收过路费的。但要注意,提前上高速至免费时间到来前出本省,那在经过省界收费站时,这段高速是要收过路费的。建议事先测算好出发时间,或出省前在附近服务区休息等待时间,待免费时间到了再出省界收费站,这样就不用付过路费。高速免费前一天上高速,免费后下高速缴纳全程的费用。高速路免费期间收费情况如下:1、收费期间上,收费期间下,那肯定得交费。2、收费期间上高速,免费期间出高速,这是不收费的;3、免费期间上高速,免费期间出高速,也是不收费的;4、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出高速,是要缴纳全程费用的;所以,对于第四种,最好的办法是在免费期快要结束的时候赶紧挑个最近的高速出口下来,可以省下之前的高速费用。高速公路安全设施主要有标志标线、电子显示、防撞护栏、视线诱导、防眩挡板、隔离栅栏、防落网、防风沙雪栅、积雪标杆、减速带、桥隧应急逃生通道及其防火通风排水等设施,设置多种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在山岭重丘路段,常设有加水站、检修站、降温池,并设有警示作用的交通路牌标线,还有特殊防撞护墙。中央分隔带开始逐渐采用预应力防撞护栏,既不影响活动开口功能,也改善活动开口处防撞等级低的缺点。高速公路拥有专门的绿化工程,主要集中在中央分隔带和两侧护栏外。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免费。 清明节 是民间传统缅怀逝去亲人,表达后人哀思的节日。每年的这一天,按惯例人们会进行扫墓、祭祖等活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清明假期放假时间为4月5日-4月7日,4月8日上班,共3天。从4月5日0时至4月7日24时,全国高速公路将对七座(含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实施免费通行的政策。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期间,高速公路将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收费站免费车道对小型客车不发卡抬杆放行。法律客观:《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第一条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封路的情况有一下几种:(1)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破坏路面的灾害。(2)恶劣的自然气候, 如狂风 、台风 、暴雪 、严寒霜冻。(3) 高速路上发生严重多车辆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8月25日上午通报,全省高速公路运行总体平稳。截至8月25日上午9时,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泰州等地区93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单向或双向暂时关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南京11条:江宁G235新海线宁高新通道段K405+621路口双向封闭江宁S002与S204宁高线 K52+800交界路口往湖熟方向双向封闭江宁S002与将军大道路口,往禄口方向双向封闭江宁S126宁丹线K41+097安徽交界处,双向封闭江宁S204与S002交界路口,往禄口方向双向封闭江宁S204宁高线K16+700下行封闭江宁S204宁高线K15+200奥斯博恩段双向封闭(上行留有一个出口)江宁S243 K82+600-86+100双向封闭江宁S340与将军大道路口往禄口方向双向封闭溧水S243 K76+850溧水开发区匝道双向往新淮大道方向下匝道口封闭溧水S243 K79+200双向往S204方向下匝道口封闭扬州8条:S243 K2+950瓜洲汽渡S462 K9+600沿江路南G328 K302江都出入口S611 K7+600与邗江交界处S125 K43+900与仪征交界处S356 K272+200江都邗江交界S331 K100+270 (盐城设置,盐城与扬州交界处)S356 K272+600头桥镇东夹江大桥西泰州5条:G344公路K135+400兴化市千垛镇与扬州高邮市交界处G523公路K20+031高港汽渡(与镇江交界)S351公路K116兴化市开发区与扬州高邮市交界处S352公路K101+100兴化市陈堡镇与扬州江都区交界处G328公路K274+550下行方向九龙扬州界淮安2条:S348 K196+500往洪泽城区方向S350与S247交叉口的S350往洪泽方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