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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扭送犯罪嫌疑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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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处理的相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扭送】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3种观点: 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处理的相关部门。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羁押审查起诉期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7、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等于或者超过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罚的;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分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但是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56条则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仿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另外,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住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二、群众扭送合法吗?群众扭送合法。法律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群众扭送又称公民的扭送,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2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3种观点: 公民有权扭送罪犯的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打击报复,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第1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处理的相关部门。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羁押审查起诉期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7、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等于或者超过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罚的;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分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但是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56条则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仿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另外,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住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二、群众扭送合法吗?群众扭送合法。法律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群众扭送又称公民的扭送,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1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处理的相关部门。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羁押审查起诉期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7、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等于或者超过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罚的;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分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但是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56条则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仿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另外,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住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二、群众扭送合法吗?群众扭送合法。法律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群众扭送又称公民的扭送,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1种观点: 公民扭送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范围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特别关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该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扭送不是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鼓励公民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从而有效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查明犯罪人的意图。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只是配合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辅助手段,对于被公民扭送的人是否要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仍然要由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决定和执行,对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被扭送人释放。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扭送的对象是四类:现行犯、通缉犯、越狱犯和被追捕者。我国一直都提倡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公民对具有法定情形的人实施扭送是法律所鼓励的。但是,有时也有将仅违反了公共道德的人扭送到有关部门的事件。这说明,扭送实施的随意性比较大,对扭送对象的确定也比较困难。公安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都会有错捕情况,更何况无侦查权、无强制能力且没有受过相关专业训练的普通公民。但是执法机关的错捕是否违法,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来加以衡量。扭送没有相应规定,扭送的随意性也增加了扭送对象的人权遭受侵害的风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该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

第2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3种观点: 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2种观点: 任何公民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总之,社会治安的稳定,直接会影响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既然法律给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广大公民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犯罪作斗争。

第3种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二、扭送制度中,“正在被追捕”如何理解?1999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追逃专项行动,公安部发出在各省建立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并联网的相关文件后,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实施“网上追逃”,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正在被追捕的”?能否扭送?都成了亟须解决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正在被追捕的”情形应理解为扭送时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强调的是追捕的现在进行状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正在被追捕的”应当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现时状态下犯罪嫌疑人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的情况,还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批准刑事拘留、批准逮捕而在逃的情形。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一方面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来看,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中相当一部分所犯罪行比较严重,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这些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其人身危险性和对社会的潜在威胁都非常大,如果法律不赋予普通公民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扭送权利,必将削弱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积极性,不利于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和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与立法时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应当在语义许可且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条文作积极的、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问题的解释。正如一位法国知名法官M·巴洛—博普雷所说:“我们不追问什么是一个世纪前立法者的意愿,而是追问,假如他知道我们目前的状况他会有什么意愿。”对扭送条文的当前理解正应当按此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1、正在执行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的。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司法机关,一方面有效制止犯罪,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抑制犯罪嫌疑人的傲慢,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与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要注意斗争的方法。特别是对付实施犯罪的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有凶器,必须敢于向司法机关扭曲,防止受伤。2、在事件中通缉。对于有犯罪事实的嫌疑犯,司法机关调查后,对于逃跑的嫌疑犯,一般会发出通缉令。但是,无论嫌疑犯逃到哪里,总是接触社会,混迹在人群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因此,对于发现负面事件逃跑的嫌疑犯,任何市民都可以直接转移到司法机关,转移到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许多公民这一权利,鼓励与犯罪分子斗争,在整个社会上建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逃不出法网。3、越狱逃跑了。一般来说,被判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监狱服,特征明显。有些罪犯不放心改造,却想办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越狱成功后,逃跑会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应立即下达通缉令,另一方面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越狱逃犯,任何市民都可以直接转移到相关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大众,可以直接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在附近转移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交给司法机关处理。4、被追捕的人。有时候,司法机关在追捕犯罪者,在进行的途中,在家里发现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恐慌,到处隐藏的犯罪者,如果市民能够积极协助司法机关的逮捕,犯罪者就会插上翅膀逃不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手段;扭送并非强制措施的种类。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这实际上排除了扭送作为强制措施的性质。然而,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强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根本目的则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证人、继续犯罪,以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一、监视居住后还要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二、审查起诉中发现需要逮捕的情况怎么办立即逮捕,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都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手段。法律规定扭送措施是为了鼓励公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及时、有效地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扭送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打击报复,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扭送适用对象范围:理论上认为扭送的对象是现行犯准现行犯有合理理由怀疑犯有重罪或脱离强制措施的嫌疑人。1.现行犯:指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不含预备犯】;2.通缉犯:指通缉在案的;3.越狱犯:指越狱逃跑的;4.追捕犯:指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一、扭送制度中,“正在被追捕”如何理解?1999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追逃专项行动,公安部发出在各省建立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并联网的相关文件后,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实施“网上追逃”,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正在被追捕的”?能否扭送?都成了亟须解决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正在被追捕的”情形应理解为扭送时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强调的是追捕的现在进行状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正在被追捕的”应当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现时状态下犯罪嫌疑人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的情况,还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批准刑事拘留、批准逮捕而在逃的情形。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一方面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来看,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中相当一部分所犯罪行比较严重,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这些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其人身危险性和对社会的潜在威胁都非常大,如果法律不赋予普通公民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扭送权利,必将削弱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积极性,不利于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和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与立法时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应当在语义许可且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条文作积极的、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问题的解释。正如一位法国知名法官M·巴洛—博普雷所说:“我们不追问什么是一个世纪前立法者的意愿,而是追问,假如他知道我们目前的状况他会有什么意愿。”对扭送条文的当前理解正应当按此要求。

第2种观点: 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法律依据:

第3种观点: 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都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手段。法律规定扭送措施是为了鼓励公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及时、有效地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扭送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打击报复,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扭送适用对象范围:理论上认为扭送的对象是现行犯准现行犯有合理理由怀疑犯有重罪或脱离强制措施的嫌疑人。1.现行犯:指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不含预备犯】;2.通缉犯:指通缉在案的;3.越狱犯:指越狱逃跑的;4.追捕犯:指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的法定情形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犯罪;被发现犯罪证据;以及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对被扭送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扭送人赔偿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该赔礼道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公民扭送时出现错误的,如果对被扭送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扭送人赔偿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该赔礼道歉。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扭送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对于通缉在案的、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越狱逃跑的以及越狱逃跑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社会治安的稳定,直接会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既然法律给予广大公民扭送这项权利,广大公民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犯罪作斗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1、正在执行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的。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司法机关,一方面有效制止犯罪,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抑制犯罪嫌疑人的傲慢,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与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要注意斗争的方法。特别是对付实施犯罪的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有凶器,必须敢于向司法机关扭曲,防止受伤。2、在事件中通缉。对于有犯罪事实的嫌疑犯,司法机关调查后,对于逃跑的嫌疑犯,一般会发出通缉令。但是,无论嫌疑犯逃到哪里,总是接触社会,混迹在人群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因此,对于发现负面事件逃跑的嫌疑犯,任何市民都可以直接转移到司法机关,转移到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许多公民这一权利,鼓励与犯罪分子斗争,在整个社会上建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逃不出法网。3、越狱逃跑了。一般来说,被判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监狱服,特征明显。有些罪犯不放心改造,却想办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越狱成功后,逃跑会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应立即下达通缉令,另一方面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越狱逃犯,任何市民都可以直接转移到相关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大众,可以直接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在附近转移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交给司法机关处理。4、被追捕的人。有时候,司法机关在追捕犯罪者,在进行的途中,在家里发现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恐慌,到处隐藏的犯罪者,如果市民能够积极协助司法机关的逮捕,犯罪者就会插上翅膀逃不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民扭送情形是: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以及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扭送犯罪分子到异地的,所产生的费用一般由扭送机关承担的,而费用列入财政项目,由财政进行补贴。扭送适用于的犯罪嫌疑人有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或者是通缉在案等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权利,即扭送。公民当场抓获犯罪分子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有责任接受并讯问。如不构成犯罪或非通缉在案者,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移送主管机关;需要拘留或逮捕的,依法办理手续。法律分析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拓展延伸扭送罪行的法律规定:责任人与追究方式扭送罪行的法律规定涉及到责任人和追究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扭送罪行的责任人通常是指扭送罪行的实施者或相关参与者。追究方式包括刑事追究和民事追究两种形式。在刑事追究中,责任人可能面临起诉、审判和刑罚等后果,根据罪行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而在民事追究中,责任人可能面临赔偿责任,需要承担因扭送罪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法律规定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法律指导。结语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应立即将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依法处理。扭送罪行的法律规定涉及到责任人和追究方式,可能面临刑事追究和民事追究的后果。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和法律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国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对嫌疑人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例如现在实施犯罪、为犯罪作准备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2种观点: 对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的,不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3种观点: 对嫌疑人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例如现在实施犯罪、为犯罪作准备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1种观点: 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一、法定量刑情节一、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只有现行犯口供可以刑拘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只有口供的现行犯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害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的,是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扭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这说明扭送是公民一项普遍的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扭送权,公民可以运用这种权利保护自己、帮助他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也伸张了正义,体现了国家支持的社会正气。公民可以扭送四类人: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者或被追捕者。扭送的对象只限于上述四类人,任何人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阿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阿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扭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这说明扭送是公民一项普遍的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扭送权,公民可以运用这种权利保护自己、帮助他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也伸张了正义,体现了国家支持的社会正气。公民可以扭送四类人: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者或被追捕者。扭送的对象只限于上述四类人,任何人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阿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任何公民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总之,社会治安的稳定,直接会影响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既然法律给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广大公民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犯罪作斗争。

第2种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一、扭送制度中,“正在被追捕”如何理解?1999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追逃专项行动,公安部发出在各省建立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并联网的相关文件后,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实施“网上追逃”,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正在被追捕的”?能否扭送?都成了亟须解决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正在被追捕的”情形应理解为扭送时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强调的是追捕的现在进行状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正在被追捕的”应当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现时状态下犯罪嫌疑人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的情况,还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批准刑事拘留、批准逮捕而在逃的情形。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一方面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来看,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中相当一部分所犯罪行比较严重,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这些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其人身危险性和对社会的潜在威胁都非常大,如果法律不赋予普通公民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扭送权利,必将削弱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积极性,不利于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和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与立法时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应当在语义许可且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条文作积极的、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问题的解释。正如一位法国知名法官M·巴洛—博普雷所说:“我们不追问什么是一个世纪前立法者的意愿,而是追问,假如他知道我们目前的状况他会有什么意愿。”对扭送条文的当前理解正应当按此要求。

第3种观点: 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都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手段。法律规定扭送措施是为了鼓励公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及时、有效地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扭送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打击报复,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扭送适用对象范围:理论上认为扭送的对象是现行犯准现行犯有合理理由怀疑犯有重罪或脱离强制措施的嫌疑人。1.现行犯:指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不含预备犯】;2.通缉犯:指通缉在案的;3.越狱犯:指越狱逃跑的;4.追捕犯:指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任何公民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总之,社会治安的稳定,直接会影响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既然法律给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广大公民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犯罪作斗争。

第2种观点: 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都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手段。法律规定扭送措施是为了鼓励公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及时、有效地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扭送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打击报复,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扭送适用对象范围:理论上认为扭送的对象是现行犯准现行犯有合理理由怀疑犯有重罪或脱离强制措施的嫌疑人。1.现行犯:指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不含预备犯】;2.通缉犯:指通缉在案的;3.越狱犯:指越狱逃跑的;4.追捕犯:指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一、扭送制度中,“正在被追捕”如何理解?1999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追逃专项行动,公安部发出在各省建立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并联网的相关文件后,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实施“网上追逃”,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正在被追捕的”?能否扭送?都成了亟须解决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正在被追捕的”情形应理解为扭送时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强调的是追捕的现在进行状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正在被追捕的”应当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现时状态下犯罪嫌疑人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的情况,还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批准刑事拘留、批准逮捕而在逃的情形。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一方面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来看,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中相当一部分所犯罪行比较严重,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这些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其人身危险性和对社会的潜在威胁都非常大,如果法律不赋予普通公民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扭送权利,必将削弱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积极性,不利于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和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与立法时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应当在语义许可且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条文作积极的、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问题的解释。正如一位法国知名法官M·巴洛—博普雷所说:“我们不追问什么是一个世纪前立法者的意愿,而是追问,假如他知道我们目前的状况他会有什么意愿。”对扭送条文的当前理解正应当按此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扭送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对于通缉在案的、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越狱逃跑的以及越狱逃跑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社会治安的稳定,直接会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既然法律给予广大公民扭送这项权利,广大公民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犯罪作斗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阿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扭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这说明扭送是公民一项普遍的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扭送权,公民可以运用这种权利保护自己、帮助他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也伸张了正义,体现了国家支持的社会正气。公民可以扭送四类人: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者或被追捕者。扭送的对象只限于上述四类人,任何人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一、法定量刑情节一、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只有现行犯口供可以刑拘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只有口供的现行犯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害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的,是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群众扭送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对于通缉在案的、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越狱逃跑的以及越狱逃跑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社会治安的稳定,直接会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既然法律给予广大公民扭送这项权利,广大公民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犯罪作斗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1、正在执行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的。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司法机关,一方面有效制止犯罪,协助司法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抑制犯罪嫌疑人的傲慢,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与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要注意斗争的方法。特别是对付实施犯罪的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有凶器,必须敢于向司法机关扭曲,防止受伤。2、在事件中通缉。对于有犯罪事实的嫌疑犯,司法机关调查后,对于逃跑的嫌疑犯,一般会发出通缉令。但是,无论嫌疑犯逃到哪里,总是接触社会,混迹在人群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因此,对于发现负面事件逃跑的嫌疑犯,任何市民都可以直接转移到司法机关,转移到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许多公民这一权利,鼓励与犯罪分子斗争,在整个社会上建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逃不出法网。3、越狱逃跑了。一般来说,被判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监狱服,特征明显。有些罪犯不放心改造,却想办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越狱成功后,逃跑会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应立即下达通缉令,另一方面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越狱逃犯,任何市民都可以直接转移到相关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大众,可以直接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在附近转移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交给司法机关处理。4、被追捕的人。有时候,司法机关在追捕犯罪者,在进行的途中,在家里发现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恐慌,到处隐藏的犯罪者,如果市民能够积极协助司法机关的逮捕,犯罪者就会插上翅膀逃不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一、法定量刑情节一、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只有现行犯口供可以刑拘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只有口供的现行犯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害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的,是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扭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这说明扭送是公民一项普遍的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扭送权,公民可以运用这种权利保护自己、帮助他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也伸张了正义,体现了国家支持的社会正气。公民可以扭送四类人: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者或被追捕者。扭送的对象只限于上述四类人,任何人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阿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公民扭送是一种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辅助手段,但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扭送的对象和程序,但扭送的随意性和对扭送对象人权的风险也存在。公安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时可能出现错捕情况,而扭送没有相应规定来衡量其合法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关注和保护扭送对象的权益。法律分析公民扭送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范围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特别关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该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扭送不是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鼓励公民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从而有效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查明犯罪人的意图。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只是配合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辅助手段,对于被公民扭送的人是否要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仍然要由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决定和执行,对于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被扭送人释放。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扭送的对象是四类:现行犯、通缉犯、越狱犯和被追捕者。我国一直都提倡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公民对具有法定情形的人实施扭送是法律所鼓励的。但是,有时也有将仅违反了公共道德的人扭送到有关部门的事件。这说明,扭送实施的随意性比较大,对扭送对象的确定也比较困难。公安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都会有错捕情况,更何况无侦查权、无强制能力且没有受过相关专业训练的普通公民。但是执法机关的错捕是否违法,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来加以衡量。扭送没有相应规定,扭送的随意性也增加了扭送对象的人权遭受侵害的风险。结语公民扭送是一种配合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辅助手段,而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鼓励公民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但扭送的随意性和对扭送对象的确定仍存在困难。公安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可能出现错捕情况,而扭送没有相应规定,增加了人权遭受侵害的风险。公民扭送应谨慎行使,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并保障被扭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百零九条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对于现行犯、越狱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扭送。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具体为以下情形的罪犯: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处理的相关部门。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羁押审查起诉期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7、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等于或者超过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罚的;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分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但是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56条则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仿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另外,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住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二、群众扭送合法吗?群众扭送合法。法律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群众扭送又称公民的扭送,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阿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扭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这说明扭送是公民一项普遍的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扭送权,公民可以运用这种权利保护自己、帮助他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也伸张了正义,体现了国家支持的社会正气。公民可以扭送四类人: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者或被追捕者。扭送的对象只限于上述四类人,任何人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一、法定量刑情节一、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只有现行犯口供可以刑拘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只有口供的现行犯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害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的,是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第1种观点: 任何公民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总之,社会治安的稳定,直接会影响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既然法律给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广大公民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犯罪作斗争。

第2种观点: 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扭送并不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都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而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刑事犯罪做斗争的一种手段。法律规定扭送措施是为了鼓励公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捉拿犯罪分子,及时、有效地帮助公安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扭送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公民把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抓住后,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因此无论任何人抓住以上人员以后都不得拖延不交,擅自拘禁或非法审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且应当立即讯问,然后按照公、检、法机关的管辖分工,决定由谁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十不属于自己管辖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果发现不够拘留或者逮捕条件的,应当向扭送的公民讲明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将被扭送人释放。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告诫被扭送人不得对扭送群众实施打击报复,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检、法人员对于扭送有功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鼓励,以弘扬正气,鼓励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扭送适用对象范围:理论上认为扭送的对象是现行犯准现行犯有合理理由怀疑犯有重罪或脱离强制措施的嫌疑人。1.现行犯:指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不含预备犯】;2.通缉犯:指通缉在案的;3.越狱犯:指越狱逃跑的;4.追捕犯:指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遇到下列情况,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遇到这种情况,经常是不能及时通知司法机关,或者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逃跑。如果公民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和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抑制,有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当然,我们在提倡同犯罪作斗争的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斗争的方式。特别是对付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更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往往带有凶器,所以既要敢于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还要防止被其伤害。(2)通缉在案的。对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进行侦查后,对在逃的嫌疑犯,一般都要发出通缉令。但是犯罪嫌疑人不管逃到哪里,总要接触到社会,混迹于人群之中。最有可能直接接触到他们的,还是广大公民。所以对发现负案在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这项权利,就是鼓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布下天罗地网,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3)越狱逃跑的。一般来讲,被判了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穿着监狱部门特制的狱服,特征比较明显。有些犯罪分子不安心改造,却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些犯罪分子一旦越狱成功,逃跑在外,将对社会的治安秩序造成很大威胁。有关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立即发出通缉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紧急追捕。作为广大公民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协助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抓获。一旦发现了越狱在逃犯,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直接扭送到有关的司法机关。如果是监狱周边的群众,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到监狱部门。如果远离监狱,可以就近扭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正在被追捕的。有时我们遇到司法机关正在追捕犯罪分子,或者在行进的路途中,或者在家中发现了被司法机关追捕的慌不择路、到处躲藏的犯罪分子,这时如果公民能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就会插翅难逃。一、扭送制度中,“正在被追捕”如何理解?1999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追逃专项行动,公安部发出在各省建立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并联网的相关文件后,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实施“网上追逃”,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正在被追捕的”?能否扭送?都成了亟须解决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正在被追捕的”情形应理解为扭送时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强调的是追捕的现在进行状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正在被追捕的”应当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现时状态下犯罪嫌疑人被司法工作人员围追堵截的情况,还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批准刑事拘留、批准逮捕而在逃的情形。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一方面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来看,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中相当一部分所犯罪行比较严重,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这些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其人身危险性和对社会的潜在威胁都非常大,如果法律不赋予普通公民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扭送权利,必将削弱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积极性,不利于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和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与立法时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应当在语义许可且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条文作积极的、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问题的解释。正如一位法国知名法官M·巴洛—博普雷所说:“我们不追问什么是一个世纪前立法者的意愿,而是追问,假如他知道我们目前的状况他会有什么意愿。”对扭送条文的当前理解正应当按此要求。

第1种观点: 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一、法定量刑情节一、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只有现行犯口供可以刑拘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只有口供的现行犯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害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的,是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扭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这说明扭送是公民一项普遍的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扭送权,公民可以运用这种权利保护自己、帮助他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也伸张了正义,体现了国家支持的社会正气。公民可以扭送四类人: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者或被追捕者。扭送的对象只限于上述四类人,任何人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阿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一、法定量刑情节一、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只有现行犯口供可以刑拘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只有口供的现行犯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害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的,是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阿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阿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扭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这说明扭送是公民一项普遍的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扭送权,公民可以运用这种权利保护自己、帮助他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也伸张了正义,体现了国家支持的社会正气。公民可以扭送四类人: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者或被追捕者。扭送的对象只限于上述四类人,任何人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一、法定量刑情节一、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只有现行犯口供可以刑拘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只有口供的现行犯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害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的,是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第1种观点: 扭送是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指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一、法定量刑情节一、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只有现行犯口供可以刑拘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只有口供的现行犯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害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的,是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扭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公民。这说明扭送是公民一项普遍的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扭送权,公民可以运用这种权利保护自己、帮助他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也伸张了正义,体现了国家支持的社会正气。公民可以扭送四类人:现行犯、通缉犯、越狱逃跑者或被追捕者。扭送的对象只限于上述四类人,任何人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具有扭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任何公民都具有扭送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发现通缉犯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阿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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