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不能。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和当事人是诉讼中两个不同的角色,当事人不能做证人,证人也不能成为当事人。不过,在开庭审理时,法庭调查程序环节中,律师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发问,要求其回答相关案件纠纷的事实情况,也是能产生调查证人的效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一种,如果证人证言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能够达到诉讼请求的证明目的,可以得到法庭的采纳,当然有其种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是最好不过。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七条 本法所称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的载体。本法所称证据方法,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行为证人陈述、专家证人的意见陈述、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务人员依职权所做的勘验报告和工作记录等职务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物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出庭作证2、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3、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4、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原则上最少需要一名证人,多则需要三名证人为我们提供证明,证人要提供真实的,准确的证据,证言,证词才有效达到证明的目的。我们要知道,证人是非常管用的,属于直接证明,可信度较高的时候可以直接影响结果。所以律图建议大家打官司时,最少上传两名证人是最为有效的,因为一个人证明的话显的证明力度不够强,两名证人则刚刚好,有力的为我们作出证明,这样一来能我们提高的胜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事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是取得证人资格的绝对条件。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证人。对案件的同一事实,如果有几个人同时知道,那么他们都可以作为证人,而不能互相代替。2、生活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人由于感觉器官或者精神上的障碍,或者由于年龄关系,对于客观事物分不清是非,不能正确反映,不能正确表达思想,所以,不能提供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意义的证言,不能作为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虽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上述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在证明力上要小于其他的证人证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民事起诉必须要有证人吗??民事诉讼不一定非要有证人,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同样可以主张权利。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是一种证据形式。证人证言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因为证人是原告朋友,其可信度较低。另外,如果证人证言与其他物证、视听资料矛盾、或具公信力的部门出具的书证矛盾的,证人证言就很难被法院采信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不能。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和当事人是诉讼中两个不同的角色,当事人不能做证人,证人也不能成为当事人。不过,在开庭审理时,法庭调查程序环节中,律师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发问,要求其回答相关案件纠纷的事实情况,也是能产生调查证人的效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都是参与人。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2种观点: 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证言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在对申请审查后,发现证人出庭确有必要或者是有影响,应当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经过法院同意,可以向本愿提交证人证言,其证言将综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评判。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并非只要不出庭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出庭证词不会无效,只不过效力会减弱。特殊的情况,如为保证证人安全等因素而证人不出庭,经法院提前进行取证,对其所述可以证明真实的证言,在开庭时作为证言不会减弱其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都是参与人。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