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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祖父母去世 子女可否隔代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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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定继承中,隔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但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直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不过,在以下情况,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可以取得老人的遗产的。1、老人在世时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孙辈。2、老人的子女先去世的,遗产由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子女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zhi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子女遗产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遗产可以隔代继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隔代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是立遗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且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有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遗产可以隔代继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隔代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是立遗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且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有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还有继承权。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2种观点: 父亲先于祖父母死亡,其子女能否与叔叔一样,代父继承祖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小林获得分配爷爷奶奶遗产权利提出了异议,叔侄之间起了纷争。日前,我市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叔叔起诉侄子的继承纠纷案。老林夫妇共生育有5个儿子,其中的一个儿子林三于1992年因病过世。后来,老林夫妇相继去世,并留下房屋一套。对于老人留下的这套房屋,林老的4个儿子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约定将此套房屋分成4等份,他们4人各得一份,但这份协议却没有提及已经过世的林三的继承份额。林三的儿子小林在得知叔叔的遗产分配方案后强烈反对,他觉得自己作为老人的亲孙子,有权代替早逝的父亲分得祖父母的遗产。对此,叔侄争执不下。最终,林老的4个儿子一纸诉状将侄子小林诉至。律师点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林三的儿子作为被告,是被继承人林老夫妇的孙子,其父亲林三又先于被继承人林老夫妇死亡,所以他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而林老夫妇的4个儿子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没有保留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其内容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小林的合法权益,故该协议无效。经审查认定,案件的4个原告与被告皆系合法的继承人,叔叔和侄子都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林老夫妇留下的遗产。该遗产按照有五个合法的继承人来分割。

第3种观点: 儿子先于父亲去世,孙子有继承权,可以代位继承。一、女儿离婚外孙有没有继承权外孙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实践来说,外孙具有继承权的情形。第一种情况:代位继承,举例说明,如被继承人的女儿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被继承人女儿留下一个儿子,即被继承人的外孙,当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外孙就代母亲去继承外祖父的遗产第二种情况:转继承,举例说明,被继承人外公去世后,被继承人的女儿还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就去世了,被继承人女儿有一儿子即被继承人的外孙,这时候外孙就可凭转继承分配遗产。第三种: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继承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父亲去世让叔叔接走奶奶可以嘛父亲去世的,可以让叔叔接走奶奶。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父亲去世后,叔叔作为奶奶的儿子,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可以让叔叔接走奶奶,如果叔叔实在无力抚养奶奶,并且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也可以履行赡养义务,叔叔不需要接走奶奶。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1、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让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后的遗产处理前死亡;2、继承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子女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只能分割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在第一次继承的基础上再次继承,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遗产;4、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者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不受代位的,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不限于有直系血亲或者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孙子女。因为转继承是继承人的遗产,作为第一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有继承权;5、法律原因不同。转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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