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武汉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3、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当场审核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会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会被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网上办理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网上警局”网站提出申请。2、申请人自愿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居住证,或自行到指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领取居住证。3、网上初审。公安机关网上初审,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上门审核申请材料核对信息,自上门核对信息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短信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4、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申请人选择的办理方式通过邮寄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发放居住证。二、现场办理1、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2、提交资料。(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3、拿取受理凭证。4、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因实际操作,可能导致15天无法完成,具体视办理进度为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相片,二是住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三者有其一即可)。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2种观点: 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到4张;2、数码回执照。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3、居住证申请表格。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会要求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基本信息,需要如实填写。办理居住证的流程:1、外地人员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居住证》,房主户口簿或身份证,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2、《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作废。《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居住证》;3、外地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外地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居住证》交回派出所。外地人员遗失《居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武汉居住证办理条件的人可以携带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1张、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就读证明等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网上警局”网站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就可以等待制证了,最终会按申请人选择的办理方式通过邮寄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发放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