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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能要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在洪丽律师代理的一批试用期员工经济补偿金案件中,企业老板认为试用期员工还不是正式职工,只是在试用,看看劳动者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理解和做法对不对呢?

洪丽律师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注意试用期员工的用工管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里,需要用人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要在录用前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告诉劳动者不符合哪条录用条件,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如果只是口头上或者笼统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很容易因为举证不能导致解除试用期员工违法。如果是企业违法解除试用期员工,那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那么什么情况下,试用期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洪丽律师认为,注意有以下情形:

一、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企业从事违法行为等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

三、试用期员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调整后的岗位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试用期员工的。

最后,洪丽律师提醒大家,辞退试用期员工还是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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