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王-林和红-梅是一对夫妻,他们购置的房产写了儿子的名字。现在他们面临离婚,需要分割房产。律师认为,考虑到购买房产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诉讼将房屋产权重新转移到父母名下。
法律分析
40多岁的王-林(化名)是沙区杨公桥一国企退休工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他和同厂女工红-梅(化名)结婚。1993年,儿子出生。尽管两口子经常为了琐事吵闹,但看在儿子面上,“火山”始终没有爆发。
王-林两口子省吃俭用,攒下一笔积蓄。两年前,他们倾其所有,在沙区某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
“当初想到儿子已十来岁了,反正房子以后都是他的,所以在购房时直接写了他的名字。”王-林称。据了解,其实两口子最真实的想法是,担心以后房子过户给儿子时会被征税。
去年底,王-林多次提出把在綦江农村的80岁老母接到家中养老,遭到红-梅强烈反对。“这日子没法过了!”接受采访时,王-林语气愤懑,他说自己隐忍了10多年,“这一次非离不可!”
经过一番打打闹闹,红-梅最终同意离婚。问题是,家里值钱的东西只有那套房产,如何分割?应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该算儿子个人财产?
“如果真离了,我只想得到自己的那一份。”王-林称自己退休工资不高,“没有房子,以后只有流浪街头。”王-林说即使不离婚,他们两口子也希望把房子收回到自己名下,“儿子才10来岁就很自私,从来不知道关心父母,我们老了他翻脸不认人咋办?”王-林说,同事朋友中,他看到了太多的伤感事,“我过世时再给他也不迟。”
据房管部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近年来,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的越来越多,“有的以后肯定要扯皮。”据称,房屋产权转让只有买卖、继承、赠与等几种方式,“因为登记的是儿子,不大可能直接改回来。”
法律说法
律师认为,现实生活中,房产登记成子女名字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父母赠与子女的行为,一种是父母考虑到以后过户麻烦,直接写成子女名字的行为。第二种情况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中,购买房产的出资人是父母,在父母购买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之下,争议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认为,如要分割,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诉讼,把房屋产权重新转移到父母名下。
结语
在这个案例中,王-林和红-梅的离婚引发了对房产归属的争议。根据法律的解释,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共同出资的情况下以子女名义登记,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律师建议通过诉讼将房屋产权重新转回父母名下,以实现公平分割。对于类似情况,法律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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