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对省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省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主观:

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如果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则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