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换保释人被拒绝后,可以再次申请,但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保释申请被拒绝,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请,但必须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变化的情况。如果仍然不能符合保释条件,则不能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保释申请作出裁定的人员,应当在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保释申请被裁定不准许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请,但必须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变化的情况。”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释申请被裁定不准许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应当在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员提出。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复议裁定。”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保释的种类、方式以及保释金数额,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被告人的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因素,依法作出适当的裁定。”
总之,如果换保释人被拒绝后想再次申请,需要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变化的情况,并且符合保释条件。如果仍然不能符合条件,则不能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