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有效期为: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身份证有效期为二十年;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