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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经什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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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等。

法律客观: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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