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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派出所处理和解调理好的案子还可以翻案吗?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撤案,当事人无权撤案。根据法律,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等情况下,可以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分析

撤案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当事人无权撤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等

拓展延伸

重新审判已经在派出所处理和解调理好的案子的可行性。

重新审判已经在派出所处理和解调理好的案子的可行性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法律体系中,一旦案件经过合法程序得到处理和解调理,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审判的。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的稳定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然而,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或者关键信息,能够证明原审判结果存在严重错误或者违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重新审判的可能性就存在。但是,重新审判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查和判决。总之,重新审判已经处理和解调理好的案子的可行性需要充分考虑法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结语

综上所述,重新审判已经在派出所处理和解调理好的案子的可行性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虽然通常情况下不会重新审判已经经过合法程序处理的案件,以维护司法的稳定性和法律的权威性,但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或关键信息,能够证明原审判结果存在严重错误或违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重新审判的可能性就存在。然而,重新审判需要满足法律条件和程序,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查和判决。因此,在考虑重新审判已处理好的案件时,需要全面考虑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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