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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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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收入。根据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

  (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3)农业特产品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

(4)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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