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不是强制性要求交定金,而是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的。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且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一、合同未开始前定金可以退还吗
合同未开始前定是否可以退还定金视情况而定。
如果双方约定的是立约定金,则合同若是因为支付定金一方而未开始的不可以要求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是因为另一方原因而未开始;
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约定的是违约定金,那么合同未开始当然不存在违约,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交付之日起成立。法律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民法典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民法典》规定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