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其的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标识、储存、运输、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药物废物、化学药品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