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应根据受害方的伤情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目。双方可协商或依法进行赔偿,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需要按受害方的伤情来确定最终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于侵权方就需要承担起受害方所有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受害方的实际伤情来进行确定,这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也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好的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的纠纷。
结语
根据受害方的实际伤情确定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侵权方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法院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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