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公司法人滥用职权将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滥用职权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行政责任可导致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者将受追究;刑事责任下公司和主管人员都可能被处罚,即双罚制度。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法人承担责任后是否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
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法人滥用职权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民事责任
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法忠实义务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行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所以综合来说,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3、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民法典规定,法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对于公司法人滥用职权的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方面,法定代表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将滥用职权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行政责任方面,除了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来看,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持忠实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社会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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