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追加被执行人的时效

追加被执行人的时效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主观: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1、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变更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2、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变更法人为被执行人;3、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变更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4、被执行人合并、分立的,可追加变更合并、分立后的主体为被执行人;5、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追加变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执行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