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可以定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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