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贪污罪主要的表现形式有: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其中,利用职务便利,应与利用熟悉的作案环境相区别。
(2)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