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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样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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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对方来探视孩子的方法是搜集对方的探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甚至犯罪行为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并不当然解除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如果其对子女的成长有不利行为,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其探视权。

一、爷爷奶奶对孙女有探视权吗

夫妻二人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二、探视权如何终止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的见面交往权。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视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余情况下,不能让对方不探望孩子,因为探视权也是义务。

三、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是可以起诉的。若法院判决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旧不配合履行探视权,起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并不会消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除非发生不利于探望的事由,否则抚养权一方应当配合实施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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