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3.生产加工企业需提供产品的外标签、说明书。
4.原卫生许可证核准项目未作改变的说明(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项目)或改变后相关材料。
5.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未作改变说明或改变后相关材料。
6.食品、餐具等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测、抽检以及自检情况。
7.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8.卫生许可证原件。
9.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
二、申报条件:卫生许可证期满后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本办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核换证。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条例》。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六、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三
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文书示范文本,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根据其公共场所的真实情况如实作出承诺并提交所需材料,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诚信守诺,在其公共场所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