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成年的监护人是法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能依法变更。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变更。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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