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
一、劳动合同没有证明用人单位付的薪酬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未写明薪酬无效。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公司企业工作的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但是只有符合公司法和劳动法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才会正式生效,受到法律的保护并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公司发放工资的形式有哪些?
1、通过银行间接把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
2、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员工手中。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其中基本工资不包括:
(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