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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证据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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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存在对劳动者维权至关重要,需在未签劳动合同时收集证据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应提前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避免劳动纠纷发生时才开始收集。在工伤赔偿方面,需要在劳动局科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确保有符合条件的在场工友提供证言。只有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才能要求单位补交保险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对劳动者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分析

首先,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在解决的重要证据。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在事实劳动关系之下,劳动者处于一个不利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一旦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将很难成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大量得不到解决,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要收集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此时要注意: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如果劳动纠纷时因劳动者工伤产生的赔偿引起的,那么要记住在劳动局科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往往要求做证人证言的工友必须在场并现在仍在该用人单位上班的并且要数位这样条件的工友做证言。

现实中,只有确认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才能要求单位为劳动者补交保险费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劳动者来讲,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

结语

劳动关系的存在确认对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及时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有效维护。尤其对于因工伤引起的赔偿纠纷,要注意工友的证言条件,以确保工伤认定申请的顺利进行。只有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才能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补交保险费用。确认劳动关系的积极意义对劳动者来说十分重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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