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一般不会被拘留的。对于哺乳期的妇女的处罚一般是这样的:
1、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3、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可以监外执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二、孕妇犯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在处罚方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当然,在其他情况下,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强制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是哺乳期的妇女的,也不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哺乳期的妇女,即使是行政处罚,按行政处罚法,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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