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在起诉时,法律关系认识错误。法院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相关诉讼请求。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要求在起诉状中确定案由,案由是法院在立案时针对起诉状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由立案法官根据相关法律确定的。由于有的当事人起诉时可能对请求请求和事实依据叙述不清或者有问题,可能导致法院确定案由错误。确定案由错误不是驳回起诉的事由。被告如果认为案由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正的要求。
一、经审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答辩状中写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
(二)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错列被告;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根据;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者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六)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七)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八)重复起诉;
(九)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
(十)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十一)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十二)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
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两者的发生根据不同。驳回起诉是处理的程序性事项,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处理的实体性事项。
2、两者的适用判决的方式不同。驳回起诉应该用裁定的方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要用判决的方式
三、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阶段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
3、解决的问题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诉讼当事人不同。
6、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
7、适用程序不同。
8、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