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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转弯过人行道应不应该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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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转弯过人行道应该让人。
机动车转弯让行规则如下: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属于不礼让行人的情形如下:
1、路口右转时,遇到直行的行人,车辆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2、人行道和路口安全岛之间的斑马线,车辆右拐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3、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提前观察,对行人进行预判,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综上所述,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保护在无交通信号的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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