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特殊情况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夫妻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约定确定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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