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离退休人员工资,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交纳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交纳的计算方式如下
1、工资不超过3.6万元的,个税为3%;
2、工资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个税为10%;
3、工资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个税为20%;
4、工资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个税为25%;
5、工资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个税为30%;
6、工资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个税为35%;
7、工资超过96万元的部分,个税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