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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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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如下: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人退伙无需进行清算,退还其财产份额即可;2、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完毕后应当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合伙人退伙的不再参与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继续存续。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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