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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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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的赔付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单位应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社保部门一般在60天内作出认定决定,并在医疗结束后做出伤残鉴定结论。资料提交给社保局后,工伤保险赔付一般在治疗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下发。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证明、医疗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审核一般在资料齐全后的60天内完成。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下来后要多久才能拿到钱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在60日之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而后在医疗手续结束之后做出伤残鉴定结论。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资料缴给社保局,社保局才能下发工伤保险的赔付。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一般在治疗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左右下发。

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报销应该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一般需要在资料齐全之后60天内下达的。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要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3、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医院财务章)。如医院只能提供手写明细清单的,须由医院注明医疗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理赔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岗位上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害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的过程。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受伤者应及时就医并报告所在单位;单位应立即报告工伤保险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伤保险机构将组织鉴定受伤程度和认定事故责任;经确认后,工伤保险机构将支付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给受伤者。在此过程中,受伤者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填写申请表格、确保医疗费用合理等。同时,了解自身权益、咨询专业人士、遵守相关规定也是理赔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结语

工伤保险的赔付时间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根据相关程序,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部门一般在60天内作出认定决定。医疗手续结束后,还需进行伤残鉴定结论,最终资料提交给社保局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付。一般来说,医疗费用的报销会在治疗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下发。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证明、医疗专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在理赔过程中,受伤者需要妥善保留证据、填写申请表格、确保费用合理,并了解自身权益、咨询专业人士、遵守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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