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特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等。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依据解除理由确定,若是用人单位存在规定的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其他理由,则不能。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解除理由确定,若用人单位存在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理由则不可。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劳动者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