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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支付代通知金后就不需要在提前通知。
无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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