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的丢失并不重要,执行机关可随时补办或另办通知书,被拘留人无需再补办。如需证明时,可向处罚机关或执行机关请求证明。通知书仅起告知家属和执行依据的作用。
法律分析
如果是执行机关,可以随时补办或另办通知书向相关人出示;如果是被拘留人则没有必要再补办,如查涉及到相关问题需要证明时可以请求处罚的决定机关或执行机关给予证明。拘留通知书只是起到告知家属和执行依据的作用,丢失也没有关系。
拓展延伸
拘留通知书的有效期可以延长吗?
拘留通知书的有效期一般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通常不可随意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通知书的有效期为三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过批准延长至七日。延长拘留通知书有效期的决定需要经过机关的审批,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一般情况下,拘留通知书的有效期是固定的,不可随意延长。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拘留通知书的有效期一般不可随意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通常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日。如涉及证明需求,可向相关机关请求。拘留通知书的作用在于告知家属和执行依据,丢失也可补办。如需具体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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