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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追偿是否可以在判决书下达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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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向刑事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向被告人追偿经济损失。但是,对于追偿时间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向刑事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向被告人追偿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被害人在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应当在提出请求时附具证明材料和具体数额,依法纳入诉讼程序。判决结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追偿权消灭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追偿期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民事诉讼中,追偿的时效期间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应当在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时附具证明材料和具体数额,判决结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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